铁路**U71MN钢轨,33钢轨,国标标准
钢轨是轨道的主要组成部分,它的功能在于引导机车车轮前进并承受车轮的巨大压力,钢轨还可以兼做轨道电路之用。主要用于矿山巷道线路和工厂车间场地运输、行车吊装设备;林区及施工现场等处铺设临时运输线路和轻型机车用线路。
钢轨的标准长度为9,9.5,10,10.5,11,11.5,12,12.5m。
钢轨的长度允许偏差+500mm
钢轨的侧向弯曲度每米不得大于1.5mm,总弯曲度不得大于8mm
钢轨的上、下方向总弯曲度不得大于6mm
钢轨端部弯曲0.5m内不得大于1mm
钢轨扭转不得大于钢轨全长的1/10000
钢轨横截面与垂直轴线的不对称:轨底不得大于2mm,轨头不得大于0.6mm
轨底部不应凹下,轨底*较两边凸出不得大于0.5mm
钢轨的抗拉强度不小于90kg/mm2